关于公开招聘南乐县水利局、司法局、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
乐人社〔2011〕70号
为充实县水利局、县司法局、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,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,根据濮阳市《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》(濮人〔2007〕58号)的要求,经县政府同意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,决定面向社会为县水利局、县司法局、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1、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;
2、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;
3、县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2、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文化知识水平;
3、身体健康;
4、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;
5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南乐县户籍的要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(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兵可以报考);
6、年龄30周岁以下(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。